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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產證契税滯納金是怎樣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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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辦理房產證是確保房子真正屬於自己的一種重要憑證和一道重要手續。辦理房產證的同時,必不可少的就是交納一定額度的契税,按照程序辦理,可以順利拿到房產證,那麼辦房產證契税滯納金是怎麼產生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介紹下有關知識。

辦房產證契税滯納金是怎樣產生的

一、契税滯納金是如何產生的

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未繳納契税的,從第31天起計算契税滯納金。此外,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通知業主在一個月之內分批到税務部門開具購房發票。如果業主沒去辦理相關手續,就會形成契税滯納金。也有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發票延遲開具的,因此導致的契税滯納金,業主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拖的時間過久,契税滯納金的數目也不可小覷。對於契税滯納金徵收比例各城市規定不一樣,按照具體情況而定。

二、購房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1、契税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税發[2001] 110號文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業税、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徵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凡税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契税滯納金的相關規定

《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税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以上內容講述了辦房產證契税滯納金的有關知識。辦理房產證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在規定是時間內辦完一切手續,防止產生滯納金。如果因晚繳納契税而產生滯納金,首先應該足額交納滯納金,方可繼續之前未完的辦理房產證手續,最終拿到屬於自己的房產證。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