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房產不能出租?
相信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是房屋那麼就能出租給他人。事實肯定不是這樣的,現實中有一批房屋是不能進行出租的。那麼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關於不能出租的房屋的情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不能出租的房屋。最好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後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如果陷入房屋租賃糾紛,可以事先諮詢我們本站網站專業的房產律師如何處理,尋求最有效的解決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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