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哪些情況房屋不得出租
一、出現哪些情況房屋不得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租房需要注意什麼
1、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户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而原件與複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別;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第三,讓房東多介紹一下房子和周邊情況,從言談間瞭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況。
2、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3、你最好把房間裏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俱,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
4、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5、籤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6、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7、 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8、 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9、 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不管是租房還是買房,其中都是會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其中租房的時候要小心一些規定不能租賃的房屋,要是不小心租賃到了這類房屋,在產生糾紛的情況下,可能當事人也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租房過程中其他需要注意的,就包括租金的數額、租賃期限、押金的交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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