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不能租,不能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城市中經常看到一些外地的人租賃房屋進行居住使用,但此時需要注意,並不是任何一個房屋都是可以租賃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哪些房屋不能租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房屋不能租
1、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2、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係,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矗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係的第一條件。
3、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係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係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4、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在轉租出去。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並被罰款。
5、屬於違章建築不能出租。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准,私自建起房屋並出租,對於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二、租房物業交驗過程須注意哪些
1、內部設施是否按要求配備
大多承租人因為疲於更換承租房的麻煩,經常是除生活必備品外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傢俱電器,故在應對這批人羣的時候,作為出租方的業主往往會提供一些包括牀、桌椅、電視、冰箱、熱水器、洗衣機在內的傢俱家電。一方面可以滿足承租人的需要使房屋出租速度加快,另一方面在租金價格上也會比空房高出不少,但這會使租賃雙方在日後的租賃過程中產生或多或少的問題,所以在租賃過程中物業交驗就變得非常得重要,繼而督促租賃雙方對內部設施進行詳細的檢查。
2、安全隱患房門鑰匙歸誰管
從通常的租賃慣例看,大多數業主為了避諱因房屋失竊等帶來的麻煩,多會將房門鑰匙全部交給承租人保管和使用。但這仍然不夠打消承租人的一些顧慮,所以目前最為流行的一種做法就是由承租人將房門的門鎖更換(防盜門內的木門),再由業主在房租內扣除花費金額。這樣對於租賃雙方是個一舉兩得的辦法。
3、門窗設施是否正常使用
對於門窗方面的檢查特別適合在那些建築年代為1980年左右甚至更老的房屋,當然包括平房。這些房屋的門窗長年使用,在螺絲鬆動、玻璃牢固等方面多多少少會出現問題,尤其是樓房對外的玻璃要仔細檢查,有必要時輕輕推推玻璃看有沒有鬆動墜落的可能,這時可不要嫌麻煩,免得日後後悔。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哪些房屋不能租。對於這些房屋,如果不小心租賃的話,那麼此時承租人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是比較大的。因此,建議在租賃房屋之前,先了解清楚該房屋的情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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