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房屋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預售,作為我國商品房銷售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購房者提前預付定金,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擁有現房的交易。那麼,房屋預售的條件有哪些呢?預售合同的內容又是什麼?本站為您解答。

一、房屋預售條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文件。

 二、房屋預售合同的內容

1)雙方的名稱、地址,法人組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

(2)標的,即預售商品的位置、編號。

(3)數量,預售商品房的數量,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並明確的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其他面積。

(4)價款即房屋的價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僅應標明單價,還應標明總價;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徵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根據建設部的規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質,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期限。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本文介紹了房屋預售的條件以及預售合同中的具體內容。房屋預售因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在購買預售樓時,應注意其預售的資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必要時可諮詢專業的法律機構。

標籤:預售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