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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預售商品房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預售商品房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房地產預售有別於一般的房屋買賣,是指在商品房還沒完全建好的情況下,即對外銷售。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需要比平常承擔更高的風險。因此,法律規定了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經主管機關批准。預購的房地產在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並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前再轉讓的,按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房地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

2、取得《建築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3、除付清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資;

4、房地產開發商和金融機構已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土地使用權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關係。

符合上列條件的,經主管局機關核准後,發給《房地產預售許可證》,核定為外銷的商品住宅,還應發給《商品住宅外銷許可證》。

二、預售商品房是否要登記備案

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對預售的説明書、設計圖紙、銷售廣告等公開展示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預售款應當由房地產開發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代收預售款的金融機構應當為預售款的監管機構。工程監理機構和預售款監管機構監管不當,造成受讓人損失的,應當與房地產開發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房地產開發商應當按房地產登記機關的規定將預售房地產的買賣合同向房地產登記機關備案。

在實踐中,作為購房者,當您在準備購買預售商品房時,最好是先去調查清楚有關該房屋買賣的相關信息,以免購買到有問題的房屋,這樣自己的利益是有可能受到損害的。而預售商品房滿足的條件,則我國相關法律中早有規定,在決定購買期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然後對比開發商是否能夠進行商品房預售。

標籤:預售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