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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中交哪些税?

房產交易中交哪些税?

現在買房產成為大部分人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但是買房子跟其他的東西都是一樣的在我國都是要上税的,在房產交易中的税分為很多種,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交易中交哪些税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房產交易中的買賣、贈與、互換以及視同買賣、贈與的行為均需交納契税。

下列行為視同買賣,需交納契税: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金銀首飾)交換房產,經當地政和有關部門批准,上述行為由受讓人按照房屋現值納税。

2、以房產做投資或者作股權轉讓的,應當辦理房屋產權交易和變更登記手續,以上行為由受讓人交納契税。

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其實質是接受贈與,應交納契税。

目前石家莊市房產交易方式不同,適用不同税率徵收契税,例如:買賣: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4%)、商業用房(4%);贈與: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2%)、存量房(4%);互換:超值部分契税徵收按房產買賣徵收;房產繼承不徵收契税。

房產交易中免徵、減徵契税的情形有下列幾種: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税。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税。此外,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自2000年1月29日起,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宅,或由單位購買的商品普通住房,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可免徵契税。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 。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5、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後,出賣人在交易憑證上規定的期限之內再購買房產的,可以減免契税。此權利不僅本人可以享受,也可以在配偶之間轉讓。

6、房產貨幣拆遷安置補償後一年之內再購買房產的,可以減免徵契税。此免税權利不僅本人可以享受,還可以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轉讓。

7、房屋拆遷產權調換的,超出應安置部分的,視同買賣,交納契税,在應安置範圍內的,免徵契税。

8、房產互換,兩房產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税;不相等的,就其超值部分徵收契税。

9、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自經營企業的,免徵契税。

二、 營業税

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規定的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徵收的一種税。

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為不動產的轉讓方。營業税綜合税率為5.55%(含教育費附加和城建税附加)。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款為營業額。

轉讓抵債所得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在房產買賣交易中,由出售房產的單位、個人按照營業額的5.55%交納營業税。

2005年5月11日,國家建設部等七部委頒佈《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開始徵收二手房交易營業税。

房產交易中免徵、減徵營業税的情形有下列幾種:

1、税法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動產(房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

2、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不徵收營業税。

3、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税。

4、 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目前,我市一律徵收)。對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使用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税。

5、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徵營業税。

6、對信達 、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不良債權,免徵銷售轉讓不動產應交納的營業税。

三、印花税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所徵收的一種税。

在房產交易中,印花税的徵收憑證及適用的税率有以下幾種 :

1、單位和個人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銷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協議、契約、和約、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此種交易按照購房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印花税,買房人、房產開發商雙方都需交納。

2、單位個人之間轉移房屋產權的買賣、贈與、互換、析產等所立的文書。此種交易按照交易價的萬分之五計算印花税,交易雙方都需交納。房產互換過户,視同雙方分別買賣房屋(兩次交易)交納印花税。

3、產權承受人從房管局辦理、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領取房產權證按照每證5元交納印花税。

房產交易方式不同,交納的印花税的計税税率也不同。房產交易中印花税徵收面廣、税負輕,免徵、減徵印花税的情形幾乎不存在,只有在所有權人將房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的,所立的合同免徵營業税。另外,營業税額不足一角的,免徵。

四、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税所得徵收的一種税。

2006年7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個人轉讓住房即轉讓二手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税率為20%的個人所得税。即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納税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税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通知還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税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先以納税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係,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税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新規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

希望小編的整理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幫助到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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