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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許可證辦理所需具備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預售許可證辦理所需具備的條件都有哪些

預售許可證辦理所需具備的條件都有哪些

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沒有取得許可證就預售商品房的處罰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於“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標準。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確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標準。

目前,我國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而在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銷售商品房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給予房地產開發商相應的處罰。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