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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需滿足哪些條件

商品房預售需滿足哪些條件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為。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8修正)第二十二條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修正)第五條的規定,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外,開發商預售商品房還必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法律依據:
《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標籤:預售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