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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商品房在進行買賣的時候,一般雙方之間都會簽訂一份買賣合同。而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不能説就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究竟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的效力,又稱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約束當事人的強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產生既定力和約束力,無效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有效合同標準。判斷一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主要依據上述《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條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便確認合同有效。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商品房並移轉商品房所有權於他方,他方受領商品房並支付價金的合同。其中負轉移商品房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商品房出賣人,負給付價金義務的他方當事人稱為商品房買受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僅要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的規定,還應當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規範和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商品房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商品房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此處的“應當”應理解為強制性規範,説明房地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實踐中商品房買賣糾紛時有發生。商品房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麼,究竟哪些商品房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商品房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商品房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商品房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商品房時只轉讓商品房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商品房的主體必須是該商品房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商品房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商品房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商品房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商品房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商品房所有人出賣共有商品房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商品房所有人出賣租賃商品房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商品房所有人出賣房商品房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商品房賣無效。

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是存在三種情況的,包括有效、無效以及效力待定。而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則是無效的,這將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產生不利的影響。實踐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為了你的利益着想,最好還是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幫你參考一下相關合同內容,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