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如何解除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特別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對方,商品房買賣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見,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
知的程序。沒有通知的,法院應該行使釋明權,要求主張解除的一方及時向對方通知解除。問題是,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
作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實踐中,應該圍繞上述法律規定所列舉的情形來審查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二、怎麼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五條對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買房人遲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別規定。在上述遲延履行的情形下,經催告後違約當事人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權。而且,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後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則會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説,要保留好催告對方的通知手續,在三個月內對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時違約一方當事人有權催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收到催告後應儘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則超過規定期限就會喪失解除權。
在實踐中,引起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也是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當事人違約。而在嚴重違約的情況下會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到底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如何解除呢?各位不妨從上文中進行了解。當然在這方面遇到什麼問題的話,也是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
-
施工造成房子裂縫應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房子讓施工方震裂的可以找開發商,可以先對房子損壞程度進行評估,在由開發商負責賠償應該先與施工方進行協商,並且要求施工方進行修補賠償。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到法院採取訴訟的方式維權。民法典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法律...
-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定金是否返還?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定金可以返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
房屋契税怎樣交
律師解析:房屋契税繳納辦法如下:1、購買新房是就需要納税,樓盤納税是按照購房合同的總是金額來計算的,契税税率為3—5%,以此為依據,到税務局機關大廳進行納税。2、而納税的金額也是有必須規範的,按照國家庭規範,樓盤的契税按照主要以面積和房款總額的比例來計算。...
-
安置房買賣需要規避哪些風險
律師解析:1、家庭成員內部對回遷安置房分配有異議無法確定合法權益人;2、無產權的回遷安置房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3、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4、一房多賣;5、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回遷安置房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