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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需要規避哪些風險

安置房買賣需要規避哪些風險
律師解析:1、家庭成員內部對回遷安置房分配有異議無法確定合法權益人;
2、無產權的回遷安置房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
4、一房多賣
5、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回遷安置房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