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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應如何認定

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分以下情況:
1.對於沒有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2.對於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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