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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的流程

按着我國法律規定,只要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滿足退房的條件,就可以退房。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
第1步: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開發商同意的,雙方協商處理交還房屋、退款、賠償損失等事宜。
第2步:在購房合同解除後,可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種請求法院應給予支持。
第3步:將開發商歸還的購房款優先歸還享有抵押權的銀行。開發商在歸還購房款時可以將代為償還的銀行款項予以扣除。開發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由法院判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