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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辦房產證,又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逾期辦房產證,又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通常來説,買方獲得房屋的時候,或在合同約定的取房時間,以及在法律要求的其他時間以內,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相關的房地產許可證。然而,在實踐中,一些賣家不允許辦理房地產許可證,導致房地產證辦理逾期,有些買家不知道房產證的問題,以為只要他們拿到房子,就沒有問題,結果在逾期的房地產許可證通過之後,又過了訴訟時效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賣方的原因,如果買方在下一期滿後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非當事雙方有特別協議:

      1.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最後期限

      2.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如果是一套未完工的房屋,應該辦理房產證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內

      3.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建築物是完工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天以內應當辦理完成。

      因此,無論什麼情況,超過約定時間達一年可以認定為逾期辦理房產證。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期限為房屋所有權登記期限屆滿後一年以上。由於開發商單方面的原因,買方無法登記房屋的所有權,買方可以要求和開發商終止合同並得到賠償。

      因此,如果逾期情況超過了年度,則是超過訴訟時效了。但是,即使已超過訴訟時效,逾期辦理房產證仍可被起訴。在司法實踐中,即使在訴訟時效之後,權利主體仍然存在,並且不影響購買住房,但購買者將失去獲勝權。

      因此,建議在發生購房糾紛時,應注意及時性的問題,並儘快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但是,如果逾期房屋許可證超過了訴訟時效,那麼現在提醒也是沒用的。為了確保及時獲得房地產許可證和相關的違約賠償金,建議您找到解決房屋銷售糾紛的律師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