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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一、無證房並不等同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有可能符合違章建築特徵,也有可能最終無法認定為違章建築,在沒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前,誰也無權認為無證房就是違章建築。

一般來説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定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

二、法律沒規定無證房不予補償安置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只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沒規定無證房不予補償,問題關鍵是對無證房性質如何界定及其有無界定,如果對無證房未作任何結論就強制拆遷了,產生了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三、把無證房界定為違章建築程序法與實體法幾項規則

1、先了解一下我國事關違章建築規劃建設幾個重要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條例》頒佈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施行。

2、違章建築認定的幾項原則

(1)法不溯及以往原則。也可擴充至行政時效原則這是我國法律制度基本原則之一,也可擴充至行政時效原則。一項建築形成於70年代,在當時很少的手續就可建成,如果用現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歸為違章建築,這顯然不行,所以,必須結合建築物形成時法律規定確定合法與非法。

(2)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寬嚴相濟。有些建築雖未辦手續,但很早形成,對他人利益沒什麼影響,甚至在一些收費中把該部分面積算進去了,再作為違章建築於法於理均不符。

(3)程序正當原則。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和核心原則。也就是説認定及拆除違章建築行政主體所遵循的步驟、所採取的手段必須合法的。

四、拆遷中認定違章建築作法上幾個爭議點

1、違章建築認定主體,應該是規劃部門,拆遷主管部門無權作出評判;

2、認定違章建築應有法律文書,當事人不服的享有申辯、複議、訴訟等權利;

3、在沒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前,就以無證房為由強拆該部分建築能否獲賠問題;

4、建築與法律不完善時代有關,同時,建造是為生活而非為拆遷如何認定及把握補償標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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