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章建築違反如何追究責任?
一、強拆違章建築違反如何追究責任?
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築是要依據相關的法規來進行,如果説行政機關違法拆除建築的話,此時行政機關有賠償的責任。在執行中或者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變更,或者執行錯誤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不能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的,依法給予賠償。
行政機關違法作出的行政行為,給行政相對人帶來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行使國家管理職權的過程中,因違法給公民。法人造成損害、承擔責任並給予經濟賠償的制度。如果因行政機關的不法侵害造成了損失,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三種途徑提出賠償請求:一是先直接向行政機關提出;二是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三是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的範圍由國家賠償法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與先直接向行政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不同:
首先,受理賠償請求的是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其次,賠償的決定是由行政複議機關在作出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的同時作出,而不是由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它們的相同點是:最後都要由賠償義務機關做出賠償。
二、違章建築強拆的法律程序
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辦理,因為不是每一處的違章建築都需要拆除的方法來進行,而且不按程序辦理,容易引發很多社會問題。因此,需要歷經以下程序:
(1)首先是行政處罰程序
調查核實→下達《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通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決定書》。
(2)決定書確定的限期屆滿,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進入執行程序
發出《催告書》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的義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仍未履行的,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告《強制拆除決定書》,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且經公告仍未拆除的,鄉鎮政府自行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如果被拆除人不積極配合強制拆除任務,整個強制拆除的法律過程歷經的時間大概在6個月左右。
那麼合法的拆遷程序是首先要調查核實,然後下發《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決定書》,期限屆滿當事人還沒有拆除的,那麼行政機關就可以啟動執行程序,行政機關在這個時候下發《催告書》,當事人繼續不履行的,行政機關開出《強制拆除決定書》並規定時限讓當事人拆除或者上訴,時限一到當事人不拆除也不上訴的,行政機關就會拆除。
-
徵收公告公佈後,農民應該做什麼事來維權
農民朋友要着重注意了!今年因為疫情的原因,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的挫折,而為了保證經濟發展平穩運行,各地都不約而同的啟動了徵收工作,招商引資。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如果對徵收的法律規定了解不足,就難免在徵收中使自己的合法利益白白受損。今天,即明律師就給大家講一講...
-
違法強拆行為的起訴時效是什麼
一、違法強拆行為的起訴時效房屋被強拆的,被強拆人可以在非法強拆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現實中大多數人,不知道這六個月的訴訟時效。然而法律上對這種類型情況做了一定的寬限。如果被拆遷人不知道六個月的訴訟時效規定,那麼起訴權限可以寬限到...
-
2022強拆應該怎麼辦
如果是強拆,當事人可以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向上級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我國目前執行的政策是: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再搬遷。除了...
-
法律規定民房強拆了怎麼辦?
一、法律規定民房強拆了怎麼辦?(一)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