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複議

建築違章建築行政複議

建築違章建築行政複議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説,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範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説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其實按照國家的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違章建築在進行強拆的時候,一般是不予補償的。但是對於一些沒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在強拆的時候會給予適當的補償。並且違章建築當中使用的材料費,工本費,也會結合情況退還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