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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的界定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違章建築,想必大家也應該有一個大概的認識和了解。比如説有些時候我們會見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頂層擅自加蓋樓層,或者説搭建出所謂的空中樓閣等這些,這些其實都屬於違章建築。我國法律當中對於違章建築也是有所界定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違章建築的界定是怎麼規定的?

違章建築的界定是怎麼規定的

一、違章建築的界定是怎麼規定的?

考慮到我國法律的表現形式,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故法律意義上的違章建築可作兩種理解:

1、狹義上的違章建築, 即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

2、廣義上的違章建築, 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

二、對違章建築的處理

現在根據違章建築對生活環境,社會環境造成的不同影響,我國一般對違章建築的處罰手段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封鎖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限期拆除是所有處罰手段最為嚴厲的,我國的強制拆除中分為行政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城管現場執法拆除。而一般的拆除程序:立案、調查、上報審批、罰款的分級管理、決定程序、送達與執行、強拆的執行程序。

三、目前處理違章建築的對策

解決當前處理違章建築面臨的困局,從以下這樣一些方面入手是值得我們考慮的:

1、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2、加大執法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初期的查處,對發現的各類違章建築應立即採取措施,從重從嚴從快查處,該拆的堅決拆,絕不手軟。

3、認真進行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加快“城中村”、“園中村”的改造步伐,這是解決違章建房的源頭。

違章建築其實就是指違反我國的行政法規和其他的法律而搭建的建築物。一般違章建築的話,國家都會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其進行停工,甚至是進行拆除,這都是有可能的。違章建築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市的市容,而且安全性也沒有保障。

標籤:界定 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