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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需要納税的計算標準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需要納税在納税的時候是有一個標準的,根據具體的情況內容來納税,不同的情況所納税的税額不同,在這些問題上市需要注意和留意的,下文是對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需要納税的具體細節進行的分析,需要了解的仔細閲讀一下。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需要納税的計算標準

一、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納税標準

轉讓方來説:營業税=營業額×5%(若轉讓方能提供原購置土地的發票,按轉讓土地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税,否則按轉讓收入全額計徵);根據財税[2003]16號文,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城建税=營業税税額×5%;教育費附加=營業税税額×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税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收入減去税法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以增值額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税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轉讓土地使用有關的税金等。個人轉讓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税時,應按有關公式計算,按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税所得額乘以20%的税率計徵個人所得税。印花税:根據財税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算繳納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五。

另外,屬於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税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納税人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併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税。

二、轉讓土地使用權繳納增值税

(一)是根據財税文件規定,納税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

(二)是納税人發生除財税文件規定情形以外的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一般納税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適用税率即11%計算繳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需要納税納税的標準在文章中説的很詳細,很清楚的説明了納税的計算金額和標準,不同類型的標準不一樣,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待,在土地的使用權變更登記上還是要仔細瞭解一些相應的內容,這樣會為處理相關問題帶來便利,希望文章內容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