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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之訴的原被告條件是什麼

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訴訟流程:
1、立案階段,如果你作為原告,你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所告的人數提交副本。起訴後,並不是法院馬上就通知你受理了。你要等幾天,因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2、庭前準備階段
3、開庭審理階段
4、裁判階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之訴的原被告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