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3條明確規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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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適用要求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不安抗辯權的適用要求分別是:雙方當事人簽訂了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有先後的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法定其他要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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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形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
律師解析:法定解除合同的情況:(一)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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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款人是否必須到户籍地?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必須到户籍地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是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的,如果欠債人在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如果雙方有借款合同,借錢給對方的時候有轉賬憑證的能證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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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先付利息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