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行使代位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代位權之訴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那麼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呢,是否要受到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法律關係的影響,而行使代位權又要注意哪些問題呢?這些都是在行使代為權時,債權人需要注意的問題,以下為您做出相應闡述。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行使代位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二、行使代位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代位權訴訟的提起條件不同於代位權的成立要件。二者的關係是起訴條件和勝訴條件的關係。實踐中掌握此問題應注意:

1、未經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能否產生代位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的代位權為債權人的權利,《合同法解釋(一)》於第11條進一步規定了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實質要件,應該在代位權訴訟中進行審查和確認,在當事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只要能提供證明債權存在的一般證據,如合同、欠條等,法院就應該受理。不限於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或仲裁確認的債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尚未到期,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時效即將屆滿,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在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尚未到期,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時效即將屆滿時,應當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但應規定行使代位權結果歸於債務人,由次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3、有抵押、質押擔保的債權,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在債權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情況下,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並不會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故債權人無行使代位權的必要,應規定不能行使代位權。這樣既可以防止債權人濫用權利,對債務人的權利進行不必要的干預和限制,也可減少當事人的訴訟負擔。但抵押、質押不足以保證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就不足部分可以行使代位權。

針對一般在行使代位權中遇到的難題,給您講述了關於“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麼”以及“行使代位權要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的代位權行使有所幫助。另外,如果您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遇到了其他一些法律問題,建議您可以去諮詢這方面的律師,確保自己能及時行使代位權,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

標籤:代位權 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