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當事人怎麼法律援助?
對於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我國法律也賦予了其委託代理律師的權利,這是對人權的尊重。如果被告經濟困難,無法承擔律師費用,符合條件的話,其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請,以獲取免費的律師服務。這是一種司法救濟手段,那麼當事人怎麼法律援助?下面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當事人怎麼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本人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四、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綜上所述,案件當事人提出法律援助,應該向案件管轄法院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提交身份證、申請書、經濟困難證明等資料。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材料後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定資料屬實的話,會委派律師幫助當事人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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