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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注意什麼?

法律援助是我們國家的一種政府性、國家性的活動,國家政府無償為那些無法支付或者無能力支付律師費用的人提供法律支援。那麼對於這種不面向公眾收費的法律機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需要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注意什麼呢?下面小編來告訴您答案。

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注意什麼?

一、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應注意什麼

1、律師法律援助是指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對一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案件得無償法律服務的行為。

2、法律援助特點是無償性、且對申請人條件也有限制、服務主體是律師。

3、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對法律援助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1、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2、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3、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4、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1、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2、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2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如何進行法律援助?

當事人與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聯繫後,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為:由當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後,向法律援助機構如實提供:

1、身份證、户籍證明、暫住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農民工追索工資報酬、工傷賠償事項除外) 3、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但是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重新審議。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以上就是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注意的內容,對於這種服務於大眾,保障民生並且維護社會正義的政府機構人民是很維護的,但是與此同時也希望這種機構不要因為是無償為大家代理案件就懈怠工作。目前我國也出了相關通知,要求這些機構保持思想上的統一,服務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