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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我們大家肯定都會對法律方面的規定有一定的瞭解,對於律師方面我們大家都知道是有風險代理方面的事情的。一般情況下我們都認為律師對於全部的案件都是可以進行風險代理的。但是我們國家規定的並不是一切的案件都是能夠風險代理的,那麼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注意: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應當注意以下三方面問題:

第一,必須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即律師事務所首先應當向委託人告知律師收取代理費的政府指導價,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託人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才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也就是説,是否實行風險代理應由委託人自行選擇、決定;律師事務所不能為獲取高額回報,而對委託人有所隱瞞。

第二,對以下八類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國家賠償案件;

8、羣體性訴訟案件。

第三,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不得超過一定的金額,即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超標收取風險代理費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風險代理費一般是按當事人最終通過代理人的代理活動實現的標的額收取的,該標的額來源於其他當事人,收取過高的風險代理費實際上是一種“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行為。前述案例中,某律師事務所請求支付高額代理費用之所以未獲全部支持,原因之一就在於其把撫養費亦算入了風險代理收費的標的額範圍,而實際上對於撫養費是禁止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

對於什麼案件不能風險代理方面的規定我們是可以找到的,對於這一方面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在刑事訴訟行政處罰工傷婚姻方面是規定的不能進行風險代理的,我們國家這樣規定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我們有可能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我們要注意。

標籤:案件 風險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