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師違法辦案怎麼辦?
儘管當今社會,大家都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去了解並學習法律,但是瞭解的只是皮毛,畢竟不是學法律出身的,大家的認識終究只會停留在淺層面上,那麼國家培養的律師就顯得尤為重要,尤其是法律援助律師這種,那麼對此,也有人提出:法律援助律師違法辦案怎麼辦?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吧。
一、法律援助律師違法辦案怎麼辦?
一旦法律援助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可以聯繫其他相關律師進行起訴,法律將對其進行制裁,具體懲罰方式見下文:
(一)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
(三)停止執業;(四)吊銷執業證書。
律師事務所有違法執業行為的,給予下列處罰:
(一)責令改正;
(二)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三)停業整頓;
(四)吊銷執業證書。
二、法律援助律師的含義?
廣義:法律援助律師,可分為廣義援助律師和狹義的援助律師。廣義的援助律師,即包括了社會律師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為某一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而稱之為某個案件的援助律師。也包括了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專職律師。
狹義: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也有稱為公職律師、援助專職律師,是指受聘於法律援助機構或政府其他部門,通過了全國法律職業資格的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專門從事法律援助事業的人員。這類人員的編制屬於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並享受國家行政事業等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
三、法律援助律師的法律責任?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九條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通過上述的內容,我們充分認識到了法律援助律師違法辦案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答案,既然是法律援助律師,其本身就必須要做到“克敬”,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如果做不到,那麼就是跌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法律必將對其進行嚴厲的懲罰,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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