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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材料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一種法律手段,可以為人民羣眾免費提供。我國法院每年受理法律援助的案件有很多,裏面不乏一些貧困羣體受到侵害無法進行維權的案件。所以,法律援助實行到近日,他確實幫助了很多受害者。法律援助需要先申請才可以使用,申請需要上交申請材料,那麼,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材料有哪些?請看下文。

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材料有哪些?

一、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1)《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個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具備的條件是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

2、受援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用。其中,農村的屬社會救濟對象;城鎮的其家庭成員收入不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且無其他經濟來源。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

(2)受案範圍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8、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9、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0、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法律援助申請材料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三、法律援助申請方法

可以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其流程和制度需要我們花時間、花精力的去不斷修正他,完善他。那麼,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簡單來説申請人必須經濟困難,並且有着充分的理由,同時申請事項還要符合受案範圍。法律援助申請人一般要去司法局或者援助機構申請,申請時要攜帶身份證、經濟困難證以及相關案件材料等。

標籤:材料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