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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有什麼?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有什麼?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有什麼?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突發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訴訟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有關的證據材料。

經濟困難的標準參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

(一)刑事訴訟辯護、代理;

(二)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

(三)請求給付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卹金、救濟金、勞動報酬;

(四)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户”、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六)見義勇為者請求獎勵與保護;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國家賠償;

(九)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務。

三、受理、審查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一)除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二)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三)對符合油律援助條件的,由受理部填寫《法律援助申請審批表》,經受理部主任審查簽署意見後,將全部材料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審批。

(四)對於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需經法律援助中心集體討論確定。

(五)對批准給予法律援助的,由受理部填寫《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指派通知書》,並將《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結案報告表》、《個案法律援助事項費用補償核准表》交受援人到指派的法律服務機構辦理委託代理手續。同時,受理部將《法律援助案件徵詢意見表》發放給受援人及承辦案件的法官,在法律援助案件 (事項)辦結後,由受援人及法院承辦人填寫後交還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

(六)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指定辯護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落實承辦的律師事務所,並由受理部填寫《指派通知書》,通知律師事務所派人領取有關材料,並函告人民法院。

(七)法律援助機構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受理部填寫《法律援助公函》、《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並辦理委託手續。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