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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安辦案人員迴避

法律2.79W
申請公安辦案人員迴避
開庭時申請辦案人員迴避要證據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只有存在以上情形,才能申請回避。 “要我提供證據原件,説是交給被告”證據原件只能作為法庭質證,證據交換時審核之用。原件怎麼能交給被告?被告是隻能要證據的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