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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迴避由所在機關

法律1.69W
辦案人員迴避由所在機關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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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申請回避由哪個部門批准

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對不同的辦案人員,決定其是否迴避的人或者單位也各不相同。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案件的偵查階段,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偵查人員迴避或者偵查人員自行提出迴避的,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公安機關負責人迴避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自行提出迴避的,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按照多數人的意見決定。在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檢察人員迴避或者檢察人員自行提出迴避的,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迴避或者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自行提出迴避的,由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按照多數人的意見決定。在案件的審判階段,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審判人員迴避或者審判人員自行提出迴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長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院長迴避或者人民法院院長自行提出迴避的,由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按照多數人的意見決定。對公安機關負責人是否迴避。

綜上所述,辦案人員申請回避的方式大體有三種,包括自行迴避、申請回避和指令迴避。通過上文,我們對辦案人員迴避案子會重新調查麼也有了一定了解。通常,在辦案人員迴避後,其它辦案人員會繼續偵查案件,很少有案件能夠做到重新調查的,除非調查過程有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