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倒賣文物罪注意事項能有哪些

法律8.72K
倒賣文物罪注意事項能有哪些
倒賣文物罪注意事項能有哪些
1、構成本罪的關鍵是,行為人須有倒賣文物的行為。
2、倒賣文物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倒賣珍貴文物的;倒賣文物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倒賣文物數量較大或者次數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難以返回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3、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其中單位既可以是無文物經營權的,也可以是有文物經營權的。主觀方面須具有牟利的目的。至於行為人實際上牟利與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在我國的內海、領海倒賣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屬於本罪與走私文物罪的法條競合,應以走私文物罪定罪處罰。
5、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倒賣給外國人,屬於本罪與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法條競合,一般應定非法向外國人出售、一贈送珍貴文物罪,但情節特別嚴重的,應以倒賣文物罪定罪處罰。
6、自然人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