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併發症是否為醫療過錯

法律1.7W
併發症是否為醫療過錯
併發症是否為醫療過錯
1、併發症如果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醫療機構將不存在過錯。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