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癌症誤診怎麼辦
常人眼中的“誤診”與法律上的“誤診”是兩個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誤診,是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的,只要醫生所作的判斷與實際不相符合,不論何種原因,就是誤診。而法律上的誤診,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有關的醫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在診療活動中有過錯,或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行為。
醫療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過錯是一種受主觀意識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評價的外部行為。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對醫療事故的定義中規定:“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就是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法定義務作為認定是否存在過錯的標準。
1、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所承擔的義務,如不得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説規定的義務。總體來説,醫療機構在醫療事故中違反的義務主要是管理義務,如按批准的診療範圍開展診療活動、適格人員的任用、保證醫療設施設備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保證醫療器械、藥品、醫療用品符合國家要求及按照規定保管醫療文件等。
2、醫務人員的過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行為人即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需要按主客觀標準進行判斷。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及過於自信的過失。《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的過錯是過失,主要的目的是強調行為人沒有主觀惡意,如果是故意,則應按照刑法處罰或者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處理。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如果醫院確有過錯,可以向醫院主張損害賠償。建議當事人保存好證據,然後及時到法院起訴。
以上是對關於醫療過錯癌症誤診怎麼辦問題的詳細介紹,並介紹了醫療過錯的詳細內容。從上可知,醫療過錯是醫療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在確實存在醫療過錯的情形時,需要蒐集好有關證據,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要求醫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更多與醫療糾紛有關的法律知識,您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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