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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發症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大家在生活中如果出現了嚴重的病症之後很大可能是需要通過手術來進行治療的,在手術過後很有可能產生併發症的情況,那麼在我國併發症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併發症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併發症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1、手術併發症的醫療過錯判斷要從如下因素考慮: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風險預見義務?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風險告知義務?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風險迴避義務?醫務人員是否盡到醫療救治義務?

2、醫療事故與手術併發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説有部分手術,即使發生手術併發症也不會被認為醫療事故,其關鍵就是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了幾種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併發症究竟屬不屬於醫療事故主要是看到底是哪種情況下的併發症,這個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之後才能確定,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來電具體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隨時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