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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探視權法院判決書

法律1.07W
離婚後子女探視權法院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子女探視權、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



    1.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2.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3.離婚後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來説,只是變更行使探視權的方式。


    4.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父母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也是應有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因離婚而消除。


    所以,離婚後可以不讓對方探視孩子麼這個問題在上文的婚姻法規定中有明確説明,如果法院的判決書中沒有賦予探視權,那麼就當然不能探視孩子,但是如果判決書中沒有明確説明,那麼是擁有探視權的,對方拒絕可以要求強制執行甚至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