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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探視權法院一般怎麼判

子女的探視權法院一般怎麼判

很多面臨離婚的家庭是有孩子的,所以他們就會經常會涉及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該如何分配的問題,也有很多離婚夫妻因探視權打官司的,那麼法院一般會怎樣判決孩子的探視權呢?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中相關貴規定,離婚家庭孩子的探視權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判決。

第一種情況,離婚前夫妻雙方已經就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達成了一致協議的情況,那麼在法院判決離婚後,只要雙方協議協商沒問題的情況下,法院就會遵從雙方的意願。

第二種情況,雖然父母就孩子的探視問題沒有異議,但是在離婚後,孩子可能會對父母離婚存有陰影從而導致孩子對夫妻某一方有不良的情緒存在,而在這一方在行使探視權的過程中會給孩子造成越來越嚴重的不良影響的情況下,法院將會在一定年限或者特定情況下暫時限制其探視權。

第三張情況就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後並沒有就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能存在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不允許對方探視,或者探視時間非常短等情況存在。那麼法院也會按照實際情況,從中調和從而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其中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必須滿足對方探視的權利,不能剝奪。

總之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法律都會主要考慮對孩子的造成的後果,以此給最利於孩子成長的一個權利與義務的分配,父母雙方都應該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