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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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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
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怎麼辦啊?
你好,以下是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的處理辦法: 如果應聘者辦理了入職手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業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