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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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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怎麼辦
入職後崗位與應聘崗位不一致該怎麼辦

如果應聘者辦理了入職手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業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