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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發現崗位不符如何維權?

入職後發現崗位不符如何維權?

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會遇到許許多多的情況,其中入職後發現崗位不符算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狀況,我們簽訂合同之後公司就覺得我們是任由他們擺佈的,他們就可以隨意安排。其實不然,我們還是有許多辦法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入職後發現崗位不符如何維權

很多時候我們都會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與公司簽訂的是這個崗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的工作崗位並不是我們所簽訂的崗位,這個時候我們該怎樣維護我們的權利?我們可以依照我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來和他們協商,如果真的協商不來我們也可以選擇辭職,當然如果你一時找不到適合的工作,也可以先暫時在哪裏工作,等找到合適的工作才辭職。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説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綜上所訴,入職後發現崗位不符我們可以依據我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來與企業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我們還可以選擇辭職,不過如果只是崗位不同,薪酬等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的話我們還是可以選擇留下來工作,如果真的是在不合適的話在選擇辭職也是可以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