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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底薪,只拿提成,有籤勞動合同,請假遲到也扣錢,變成倒貼工資這樣扣錢合理嗎

法律2.47W
現在沒有底薪,只拿提成,有籤勞動合同,請假遲到也扣錢,變成倒貼工資這樣扣錢合理嗎
現在沒有底薪,只拿提成,有籤勞動合同,請假遲到也扣錢,變成倒貼工資這樣扣錢合理嗎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者請假的,只能扣除請假天數相應的勞動報酬,不得無故剋扣。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