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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判緩刑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犯罪分子判緩刑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刑事訴訟中,對於犯罪情節不嚴重的,人民法院在判處有期徒刑的時候,往往會採取緩刑的辦法。這也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考察,如果在這段期限,表現良好的,最終可能會減輕處罰。當然,在緩刑期間,犯罪分子要按照規定來的。那麼犯罪分子判緩刑可以離開居住地嗎?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犯罪分子判緩刑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犯罪分子被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介紹了緩刑可以離開居住地嗎這方面的知識。一般來説,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有悔改意向的,可能會通過緩刑來改造自己。在這段期限內,犯罪分子不得隨意離開居住地,但是經過當地人民檢察院的批准,也是可以離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