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勞務損害賠償的區別是怎樣的
法律2.53W
工傷與勞務損害賠償的區別是怎樣的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勞務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2、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非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僱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7、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勞務賠償依據《民法典》普通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僱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8、處理程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在仲裁裁決後,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而勞務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9、賠償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並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一個統一的標準。參照標準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0、適用法律不同。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而勞務損害賠償則適用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它直接適用民法侵權行為法的相關條款和規定責任、原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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