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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方式

法律2.58W
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方式
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方式
根據有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撤銷或變更遺囑有以下幾種方法:
(1)遺囑人另立遺囑並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
(2)遺囑人直接將所立的遺囑銷燬或在所立的遺囑上進行變更。
(3)遺囑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與遺囑內容相牴觸的行為,變更、撤銷原來所立的遺囑。
(4)遺囑人前後立了幾個遺囑,雖然在後面的遺囑中並未明確宣佈前面的遺囑被撤銷或予以了變更;
但如果前後遺囑的內容矛盾,則應當以後面的遺囑為準,前面所立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被變更,但不相牴觸的部分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