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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變更和撤銷的條件

法律1.87W
遺囑的變更和撤銷的條件
遺囑的變更和撤銷的條件
遺囑變更的條件:公民變更遺囑意思表示真實;變更後的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遺囑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公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遺囑撤銷的條件:繼承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被繼承人可以依法撤銷遺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