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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如何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

一、立遺囑人如何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

立遺囑人如何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

立遺囑人變更和撤銷所立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則變更的內容無效;變更遺囑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來説,變更遺囑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製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二、公證遺囑的變更是怎樣的?

遺囑人需要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憑證和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遺囑公證書,講明變更或撤銷該公證遺囑的原因和理由。

遺囑人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公證處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手續:對變更公證遺囑的,應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制作一份遺囑公證書,並收回原遺囑公證書;對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出具撤銷遺囑公證書,並收回原遺囑公證書。

三、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二)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三)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情況,涉及到遺囑人先後訂立了不同的遺囑,且存在意思上的出入的,可以按照最後訂立的遺囑來進行認定,但公證遺囑是不可撤銷的,只能在重新訂立公證遺囑的基礎上進行變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