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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法律2.47W
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公民個人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例如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勞動合同基本上都是由用人單位提前就擬定好了,有些地方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把公司的勞動合同到勞動局進行備案。可是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是需要滿足諸多條件的,雖然公司不會當面和員工去協商合同的內容,但合同中的這些條款在法律上都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