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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繼續上班但沒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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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繼續上班但沒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繼續上班但沒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勞動者繼續上班,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過一個月未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續訂應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三十四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