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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

法律1.91W
直接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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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公司法人為被執行人是否可以


公司即法人,法人是民事責任承擔的主體,法人所欠債務當由法人承擔償還責任,如果通過了訴訟程序法院在執行時必須執行法人資產。

你所説的“法人”可能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與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非合夥人或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也不能執行)是不能執行法人代表個人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