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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才能追加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同時出現以下兩種情形時,申請執行人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1.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
2.股東尚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什麼情況下才能追加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